有限公司宣布破产怎么清偿债务
当有限公司宣告破产后,其债务的处理遵循以下法定顺序和比例:
1.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:首先需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,这些费用随时由债务人财产进行清偿。
2. 职工相关费用 :接着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、医疗、伤残补助、抚恤费用,以及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法定补偿金。
3. 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 :之后清偿破产人欠缴的除前述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。
4. 普通破产债权 :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。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所有债权,则按照比例分配剩余财产。
5. 股东责任 :根据《公司法》,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。
6. 剩余财产分配 :如果偿还债务后还有剩余财产,则由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分配。
7. 终结破产程序 :如果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,管理人应向人民法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。
破产程序启动后,破产管理团队将负责管理和清算公司资产,并依照上述顺序和比例进行债务清偿。债权人应密切关注破产程序,并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,以尽可能多地回收其债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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